省自考办:
根据国家教委考试中心[1995]20号《关于北京大学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归口各省承办机构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任务由你办承担。为了搞好此项工作,以促进我省计算机知识与技术的普及、推广,特对其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费每考生收48元(其中:报名考务费10元,上交国家教委考试中心38元)。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践费每考生收55元(含践考试费、指导费)。以上二项收费均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199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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